一、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住所:济宁洸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尚文博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472.3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一)依法依规开展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等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二)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政府性检验检测工作。(三)依法承担棉花公证检验和其他纤维制品检验工作。(四)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工作。(五)开展质量计量相关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工作。(六)承担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七)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其他名称为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16号,分部是济宁市海川路009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2楼和济宁市海川路与山博路交汇处。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472.34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保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法依规开展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等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政府性检验检测工作。
(三)依法承担棉花公证检验和其他纤维制品检验工作。
(四)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工作。
(五)开展质量计量相关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工作。
(六)承担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科技事业发展部、质量控制部(挂安全保障部牌子)、化工产品检验室、机械产品检验室、建材产品检验室、轻工产品检验室、电器产品检验室、长度计量检测室、热工与电学计量检测室、力学计量检测室、化学与医学计量检测室、定量包装与机动车计量检测室、流量与民用四表计量检测室、衡器计量检测室、棉花公证检验室、纤维制品检验室、半导体产品检验室、显示产品检验室等20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本单位可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活动。利用国有资源开展有偿使用活动取得的收入,暂作为本单位的收入,纳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包括捐赠、资助)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其中,纤维公证检验费用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管理层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院长办公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3年度,市质量计量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以党建带业务、以业务促党建。一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落实院党委会和支部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二是打造党建工作亮点,与省纤监中心党总支、金乡县局机关党委联合开展以“党旗红、棉花白”为主题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党建共建活动。三是深化模范机关建设,荣获“2022年度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四是组织开展了“传承雷锋精神、无偿献血我光荣”、“检验检测进社区、服务民生零距离”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精准服务助企攀登
一是发挥技术优势,助力北京珞石科技有限公司完成4款机器人研发项目的测试,帮助科力光电顺利拿到国内第一张激光雷达的TUV功能安全认证证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二是发挥专业优势,为全市36家企业的82名从业人员免费开展注册计量师培训,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技术水平。三是发挥能力优势,配合市局对全市50余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体现了计量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作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守牢产品质量底线
一是完成日用及纺织品、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全防护产品、电子电器、电工及材料、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等9类74种工业产品的市级监督抽检共计557批次,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完成冬春季流通领域成品油快检900批次,车用尿素快检150批次,助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一是围绕群众日常生活所需,对毛巾、婴幼儿服装、照明灯具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共计45批次,保障群众消费安全。二是围绕群众居住质量,开展了以“关注室内环境,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公益活动,走进部分小区对社区居民新房免费进行甲醛检测,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开展惠民活动。5.20世界计量日免费检测血压计、黄金珠宝、台灯、眼镜等民生计量器具43台件;每月定点定时为消费者免费检测珠宝玉石、贵金属,累计检验饰品900余件。四是检定心脑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X光机等强检医疗器具3300余台,保障公众医疗安全。
(五)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一是对市主城区117家加油站2036条加油枪、33家加气站231条加气枪,开展周期检定工作;检定超市、农贸市场电子秤460余台件;检定民用四表18.05万台,其中燃气表15.58万台,水表0.92万台,电能表140台,热能表1.54万台;检定出租车计价器2964台,确保我市民生计量器具量值,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联合市局开展2023年加油站、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医疗机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文明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增强检验检测能力
一是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顺利通过国家级CNAS+CMA二合一现场评审,正式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二是山东省矿用支护材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等5个省中心通过到期换证现场复评审。三是圆满完成资质认定复查换证,726个产品、6578个参数、836个方法获得省局行政许可。四是顺利取得省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9项,总量达到26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