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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5-03-07    文章来源:

一、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住所:济宁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尚文博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472.3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一)依法依规开展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等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二)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政府性检验检测工作。(三)依法承担棉花公证检验和其他纤维制品检验工作。(四)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工作。(五)开展质量计量相关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工作。(六)承担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七)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其他名称为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河路16号,分部是济宁市海川路009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2楼和济宁市海川路与山博路交汇处。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472.34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保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法依规开展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等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政府性检验检测工作。

(三)依法承担棉花公证检验和其他纤维制品检验工作。

(四)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工作。

(五)开展质量计量相关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工作。

(六)承担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科技事业发展部、质量控制部(挂安全保障部牌子)、化工产品检验室、机械产品检验室、建材产品检验室、轻工产品检验室、电器产品检验室、长度计量检测室、热工与电学计量检测室、力学计量检测室、化学与医学计量检测室、定量包装与机动车计量检测室、流量与民用四表计量检测室、衡器计量检测室、棉花公证检验室、纤维制品检验室、半导体产品检验室、显示产品检验室等20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本单位可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活动。利用国有资源开展有偿使用活动取得的收入,暂作为本单位的收入,纳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包括捐赠、资助)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其中,纤维公证检验费用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管理层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院长办公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4年度,市质量计量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理论武装凝心铸魂,党建引领强基固本。一是理论学习成效全面提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院党委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引领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召开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院干部作风纪律建设专项整治会议,提醒督促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守牢底线。三是干部作风能力不断增强。组建党员先锋队2支,鼓励引导企业建立3项山东省地方标准,帮助企业提高内部计量管理、量值溯源和质量控制等能力;开展“党建联建”、“计量服务进企业”、“检验检测零距离”、“慈心一日捐”、“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有力增强了全院的执行力和凝聚力。

(二)对上争取成绩突出,项目试点成绩优异。一是争资金方面,立足全院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棉花公证检验、科研院所合作等领域,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增强全院能力建设。二是争政策方面,获批全国唯一的黄河流域棉花生产过程监测质量提升试点,试点工作经验被河南等沿黄九省借鉴学习,试点成果被市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并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年底已经过中纤中心验收通过;争取全国棉花粘性(含糖)检验试点,为棉花粘性检验国家标准制定打好基础。三是争项目方面,依托半导体中心筹建山东省医用照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全力推进医用照明产业发展重心向高端制造转型;承担了全国学生服质量风险监测样品抽检、全省燃气表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等工作,检验检测支撑能力全方位提升。

(三)能力建设持续强化,技术水平全面提升。一是标准体系更完善。坚持强基固本,全院已经通过国家级CNAS+CMA二合一现场评审,在全省9个合并后的地市级法定检测校准机构中,率先实现了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法定计量机构计量授权等资质的统一整合。二是技术能力再突破。明确业务突破方向、目标和路径,目前全院实验室认可检测项目193项,国家级资质认定16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75项。三是能力验证大提升。全院在2024年参加的金属材料、电气等检测领域和力学、热学等校准领域的21个国家级、省级能力验证项目,结果评价全部为“满意”,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准进一步提升。

(四)助企服务精准高效,风险防线织密兜牢。一是产业赋能有特色。与TUV莱茵和SGS签订合作协议,成功实现了光幕和激光雷达产品的国产化替代,为光学类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合理申领创新券共计70万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二是技术支撑有实效。聚焦电子计价称“缺斤短两”、“鬼秤”等突出问题和重点用能单位,配合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和能源计量审查。积极提供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委托产品检验服务,有力为市场监管大局提供了技术支撑。三是安全保障有力度。紧紧围绕农资、学生服装等关注度高、风险性强的产品,圆满完成13大类82种产品的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快检以及棉花公证检验任务,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五)选人用人导向鲜明,职称聘任科学公正。一是干部调整平稳有序。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选拔机制,力求做到“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二是专技人员规范聘任。严格按照质量专业职称评审要求,组织并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2024年度职称申报,并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参评人员就履职贡献、科技成果、获得荣誉等方面内容进行述职、打分、公示,推进职称评审科学化、公正化、透明化进行。三是人才储备持续优化。根据我院紧缺专业需求,申报2024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先后引进全日制本科生1名、硕士研究生1名、博士研究生1名,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招录人员1名,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