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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关于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流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0    文章来源: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强检计量器具停征计量检定费。我院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将严格执行国家停征强检计量收费的政策规定。

为提高办事效率,扎实做好强检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受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停征计量收费的强检计量器具范围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详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二、本院受理强检业务的服务范围

1、济宁市范围内使用强检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原由济宁各县(市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以及各(市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授权资质的,由该机构承担检定工作。

3、申报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应在本院授权资质检定能力范围内。

4、非济宁辖区内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请到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三、强检计量器具备案和检定流程

1、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请点击“服务大厅-强检备案”,或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栏目(http://psp.e-cqs.cn/),注册账号,填报计量器具信息,预约计量检定。

2、我院必要时对申报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审核,请按要求提供界定强检计量器具的证明材料。

3、待预约被受理反馈后,自行打印《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

4、计量器具送检

(1)凭《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携带检计量器具到本院收发大厅。收发大厅工作人员将对预约单、网上申报信息及计量器具实物进行核对确认,确认无误后予以业务受理。

(2)送检时未打印《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的,请直接到本院科技事业部查询网上申报、预约情况(需提供单位全称、预约编号等信息),而后办理送检手续。

(3)本院对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受理后,开具《强检计量器具委托单》。待检定工作完成后,凭《强检计量器具委托单》领取计量器具和检定证书。

5、现场检定申请

(1)申请现场检定的,请电话与本院科技事业部或相关检测业务部门联系,确定检定地点、交通工具、联系方式、检定时间。

(2)按照规定,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不能提供相关条件的,根据实际需求需要承担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相关费用。本院从减轻企业负担出发,原则上不收取上述费用,但因本单位车辆有限,敬请尽量提供现场检定的交通工具。

(3)现场检定完毕后,请凭《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和《现场检定委托单》,到本院收发大厅领取证书报告。

四、检定工作完成期限

1、由于强检计量器具送检量居高不下、逐年递增,常规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受理后检定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院标准器到上级送检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2、对送检量较小、急需使用的计量器具,敬请送检时提出缩短检定期限的要求。在本院检测人员无外出检测任务、实验室待检的工作量不大,且被检计量器具不需要恒温检定的情况下,检定期限可缩短为1—3个工作日(或请送检之前,与我院相关检测业务部室提前联系并商定具体送检时间,以便随到随检)。

3、需到现场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报检后,由我院根据现场业务调度和车辆使用情况,一般5—10个工作日内确定检定时间,现场检定完毕后5个工作日出具检定证书。

4、大批量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期限,将根据我院已受理的检定工作量大小,另行确定。

5、对因送检较为集中造成工作量太大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期限完成检定、确需延长期限的,由本院相关检测部门提前1-2个工作日向委托单位作好说明工作,并告知延长的期限。

五、其他事项

1、民用四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送检时,也可直接到我院科技事业部办理网上备案(纸质备案)手续,而后再到收发大厅办理送检手续。

2、个人自用的单件强检计量器具(仅限于血压计、民用四表、电子计价秤、人体秤),可免于强检备案,直接到我院收发大厅办理送检手续。

3、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送检时,请携带有效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复印件、上一周期检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到本院科技事业部办理纸质备案手续。依据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的,停征强检计量收费;出具校准证书的,缴纳校准费用。

收发大厅电话:3291666

科技事业部电话:3291153  

 

监督电话:3379803

 

 

         2025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