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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征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0    文章来源: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关于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的相关政策,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符合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免费检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院对规定受理范围内本市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并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按规定受理并提供免费检定服务。

二、客户应对送检仪器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送检设备中除国家强制计量器具审核单据以外的其他设备均属于非强制计量器具,并签字确认。

三、本院对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备案并进行周期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提供免费检定服务;但对使用单位拒不按规定申报、未持有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审核单据的,本院不作为强制检定受理。

四、本院同时开展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业务(注: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由企业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本院郑重承诺:非强检计量器具的业务,无论是否委托由本院检测,本院均按规定受理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决不利用强检工作强行承揽非强检业务。

衷心感谢各位客户长期以来对本院的信任、支持和合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业务大厅工作人员。

 

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