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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  前言

本报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主要汇报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在20231月至202312月期间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有关情况,报告经中心领导审核通过,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

中心一直秉承“科学、公正、诚信、服务”为理念,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努力满足客户需求,保持一流服务水平、争创建设国内权威,国际知名实验室”为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管机构相关文件规定,贯彻和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建立并不断改进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严格按管理体系文件开展各项检测工作,不断提高检测工作的技术能力和员工的素质水平,本着信誉至上,恪尽职守,服务社会,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

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长期注重履行社会职责,作为山东省文明单位,本单位确立了一个观点,即社会责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社会责任是文明单位应尽的义务,明确了三个载体,即社会责任要从每位职工做起,从所在单位做起、从质量检验专业做起。

通过实施文明活动, 完善了管理机制、规范了运作流程、健全了内控制度。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在2023年度,通过履行职工责任、经济责任、诚信责任和环境责任等社会责任方面做了一部分工作。

2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是经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12月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煤及煤化工产品检验机构,隶属于济宁市质量量检验检测究院,目前28项产品的180个参数通过了国家总局现场评审。中心主要承担国家及省市监督抽查检验、仲裁检验、发证检验,为顾客提供委托检验。

中心建成了3000平方米的国家中心检测大楼,实验室包括气相色谱室、原子吸收室、硫氯测定室、气瓶室、天平室、样品室、苯类产品检测室、萘蒽检测室、发热量检测室、高温室、常规仪器室等检测室。累计投入设备资金700余万元,先后购置了安捷伦7890A气相色谱、岛津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PE公司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PE公司直读发射光谱(ICP)、瑞士万通水分测定仪、智能充氮干燥箱、格金低温干馏测定仪、真空烘箱、等温式全自动量热仪、全自动测硫仪、联合破碎缩分制样机等110台套先进仪器设。所有的检测仪器设备均已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完全满足申报产品的全项目检验。

中心拥有12名素质高、熟悉法规和国内外标准、有一定检测诊断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4人。针对国家中心的建设需要,我们加大了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人员结构已基本满足检验检测、科研开发需求。

3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3.1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职工健康成长

3.1.1  薪酬福利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在按照数量质量、责任大小、技能高低、劳动态度、全面发展五要素原则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建立了全面覆盖、层级清晰、定义明确、考核科学、优升劣降、分配兑现等岗位考核机制,深化了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了分配激励机制,激发了职工内在活力,得到了广大职工的高度认可,获得职工代表大会高票通过。自办法实施以来,由于收入直接与工作业绩挂钩,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个人收入稳步增长。

3.1.2  安全保护

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安全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把安全落实各部门。进行了安全作业培训计划和相关的培训工作,并且专门聘请消防安全专家现场演示和讲座。规定了质量检测工作中与人身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的办法,健全了安全检测管理体制,强化了安全检测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为检验人员统一配备了防护服、防护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在实验室周边或内部配有灭火器、灭火沙等防火设施,并建立2套洗眼设施,更有效地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3.1.3  环保责任

注重培育环保节能意识,在各个场所设置统一的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的标识和提示,空调合理启停,大大降低能源消耗。节约办公用品使用,按需领用,提倡重复利用。

3.1.4  教育培训

职工的全面发展关系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注重构建分层分类的人才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了对企业化验人员的培训活动,中心人员轮流授课,这种自己做老师培训学员的教学方式不仅为单位节约了成本,最重要的是提升了个人的能力。

3.1.5  职业健康保障

不断改善环境条件,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切实保障了员工职业健康。 每年开展全员体检,截至2023年底,无职业病个例发生。中心积极鼓励开展检测志愿者活动,在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能够积极提供检测方面的支持和援助。 定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行业状态;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风险时,确保能够及时报告。2023年度没有质量事故发生。

3.1.6  权益保护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职工是单位里社会责任的承受者也是传播者。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登记社会保险,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年为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安排健康体检。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带薪休假,修订完善了《各类奖励标准》。

3.2  坚持实干为先,提高服务增值效益。

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将竭诚提供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检测服务,并在新产品研发、检验人员培训、科研立项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并对市场上煤化工产品质量不断跟踪,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证据,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2.1  利润与经济效益

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立足自身发展,通过扩大社会服务面,提高自身检测能力水平,加强内部检测成本核算,推行检测程序化管理系统,经济效益得到持续增长,业务范围涉及煤化工产品和煤炭制品的济宁市监督抽查工作、社会委托检验等。

3.2.2 服务责任。 

积极搭建网络共享平台,探讨共享机制。在公正、规范、科学检测的基础上,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测技术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中心现有仪器设备共享7个、服务平台4个。2023年的客户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达到100%。

3.2.3  合法经营

合法经营是对企事业单位的基本要求,作为国内第三方国家级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济宁)严格的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按时完成中心的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授权证书的换证工作。

3.3  注重诚信建设,树立良好诚信形象

加强廉政建设、诚信建设及保密等工作。中心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要求,保证独立、公正的法律地位,没有从事或参与过任何可能影响检测独立性和诚信性的活动,没有发生过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欺诈行为,能够自觉接受政府、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积极维护了检测市场秩序。 

展望未来,中心将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积极履行诚信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